成都市住建局等5部門: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一件事”實施細則

各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國防動員、政務服務、國家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現將《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一件事”實施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都市國家安全局
成都市城市運行和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成都市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
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12月29日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一件事”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國辦函〔2025〕70號)精神,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川建行規〔2025〕7號)有關要求,在總結我市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經驗基礎上,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驗收及備案事項整合集成為聯合驗收“一件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多部門驗收(備案)事項,明確工作職責,優化驗收流程、加強統籌協同、轉變監管方式,構建“一次申請、并聯驗收、一網通辦、統一出證”的聯合驗收“一件事”服務模式,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質效、優化營商環境。
二、實施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竣工聯合驗收“一件事”(以下簡稱“聯合驗收”),涉及國家秘密、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可不納入聯合驗收。水務、燃氣、園林、城管、交管、軌道交通等主管部門監管的市政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另行制定不同種類工程聯合驗收實施細則。
三、聯合驗收事項
本實施細則所稱聯合驗收,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或單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裝飾裝修工程完工且具備聯合驗收條件后,根據建設單位(含自然人,下同)的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對聯合驗收事項進行限時聯合驗收并統一出具驗收和備案意見的活動。
按工程項目類型,聯合驗收事項主要包括:
(一)房屋市政工程
1.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
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4.國家安全事項竣工驗收;
5. 建設工程檔案驗收;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單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裝飾裝修工程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消防驗收備案;
2.國家安全事項竣工驗收;
3. 建設工程檔案驗收;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為優化驗收流程,建設工程檔案驗收由城建檔案驗收部門在聯合驗收前出具驗收意見。
四、受理條件
(一)申請聯合驗收的房屋市政工程,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關于印發〈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規劃土地核實管理辦法〉〈成都市建筑工程竣工規劃土地核實工作程序及標準〉的通知》(成自然資規〔2025〕1號)規定的竣工驗收條件,完成“多測合一”;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實施了監督,工程質量經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合格(含消防查驗合格);
2.已按規劃條件、規劃許可內容及經審查合格(特殊建設工程的所有設計內容均已申請消防設計審查且合格)的施工圖完成建設;
3.符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約定的全部條件;
4.已按國家安全機關批復要求完成國家安全防范措施建設內容;
5.含人民防空工程的,已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復要求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驗收對象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已足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6.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市政設施滿足接入條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7.建設單位對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提供虛假資料承擔不利法律后果作出承諾。
(二)申請分期辦理聯合驗收,應滿足以下條件:
對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涉及多個單體建筑的建設項目,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建設單位在對其他未完工程的完成時限、建設資金保障、逾期或違反許可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承諾,經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組織聯合驗收相關部門集體研究同意后,可申請單位工程聯合驗收。
1. 經建設單位組織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含消防查驗合格);
2. 符合自然資源部門關于規劃核實分期辦理條件相關規定;
3. 單位工程滿足規定的局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要求,已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圖紙因分期而產生設計變更,應重新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為驗收區域內提供消防保障的設備用房,應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分隔、防煙分隔及安全疏散條件;
4.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應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滿足人民防空部門驗收要求;
5.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設施滿足接入條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6.單位工程滿足“多測合一”成果出具技術條件;
7.擬投用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應設立安全、可靠的臨時物理隔離,保證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獨立的使用空間。
五、辦理程序
聯合驗收實行“一窗受理”。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協同政務服務職能部門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綜合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或“高效辦成一件事”服務窗口,主要負責受理、轉辦、集中反饋、出件等集成服務工作。綜合窗口應在聯合驗收集成服務需出具的相關文書上加蓋向社會公告的“聯合驗收專用章”。
分期辦理聯合驗收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五方責任主體協商制定驗收方案,明確分期驗收范圍,做好擬驗收區域和在建區域的安全防范保障措施。報項目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會商審核同意后,并告知項目所屬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由建設單位組織五方責任主體現場驗收。建設單位按照聯合驗收流程通過竣工聯合驗收審批系統(以下簡稱“聯合驗收系統”)提出分期聯合驗收申請。
(一)業務申請
建設單位在申請聯合驗收前,應自行組織參建各方對規劃(土地)、施工質量、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進行查驗。
項目具備聯合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按辦事指南要求通過聯合驗收系統上傳或確認系統中自動獲取的聯合驗收申請材料,并向綜合窗口提出聯合驗收申請。
(二)審查受理
綜合窗口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聯合驗收資料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對建設單位所提交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綜合窗口完成受理后,聯合驗收系統自動將受理信息及相應申請材料分發至相關職能部門。
(三)專項驗收(備案)審核
收到綜合窗口的受理決定后,相關職能部門應先行確定申請驗收項目是否涉及本部門驗收內容,如不涉及本部門的應向綜合窗口反饋。屬本部門驗收職責的應簽收,并于綜合窗口受理后第1個工作日開展材料復查,發現材料需整改完善的,由綜合窗口匯總相關職能部門意見并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職能部門可發起1次材料補正,聯合驗收暫停計時,建設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補正。建設單位完成補正并提交或者補正日期截至未提交,聯合驗收恢復計時。
職能部門應于綜合窗口受理后第2個工作日開展現場聯合驗收;無法共同到場的,相關職能部門自行決定開展現場驗收時間。共同或分別開展現場驗收,相關職能部門應自收到綜合窗口的受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驗收合格的決定,向綜合窗口反饋驗收意見,并將結論文書上傳聯合驗收系統。
現場聯合驗收時,對于驗收事項全部符合法定要求的,可當場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未能在當場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的,各職能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將書面驗收意見反饋至綜合窗口。
職能部門在受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事項同時開展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確定為現場檢查對象的按照本細則開展現場聯合驗收,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評定結果出具驗收意見;未被確定為現場檢查對象的,通過聯合驗收系統上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作為驗收意見。
(四)出具意見
對于聯合驗收合格的項目,綜合窗口收齊各職能部門結論文書后(包括質量監督部門通過聯合驗收系統上傳的《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等文書材料),出具聯合驗收合格意見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證(記載面積以規劃驗收通過的總建筑面積為準),與各職能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結論文書等,統一發放給建設單位。對于部分專項驗收不通過的項目,對應職能部門應在系統中書面明確未通過事項、法定依據及整改意見等,綜合窗口匯總相關意見后,統一反饋至建設單位。
(五)復驗整改
專項驗收不通過的項目,在聯合驗收系統向建設單位反饋項目相應事項未通過信息后,建設單位應于2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整改,提交復驗申請。綜合窗口收到復驗材料后及時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材料進行審查并開展現場復驗,及時向綜合窗口反饋各專項驗收現場復驗意見,并上傳結論文書。復驗仍不合格或截至整改時限未提交復驗申請的,綜合窗口終止聯合驗收流程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聯合驗收重新申請告知單。各通過事項的結論文書應待項目聯合驗收合格后再由綜合窗口統一發放。
聯合驗收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加強日常業務指導,根據建設單位需求,可通過視頻、照片等多種形式,提前對項目指標公示、資料審核、抽查抽測、現場驗收標準等進行技術指導服務。
(六)辦理時限
根據建設工程審批制度改革相關要求,我市聯合驗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建設單位補正材料、復驗整改和復驗審查時間)。
聯合驗收系統實行超時默認制,系統提前1個工作日發出超時預警提示,預警后綜合窗口應提醒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辦結。相關各職能部門未在規定時限內開展現場驗收的,視為不需要開展現場驗收;逾期未反饋驗收意見的,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超時職能部門承擔。
因不可抗力、停電、系統故障等導致的延誤可順延相應的辦理時限。
六、責任分工
(一)聯合驗收牽頭部門
1.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統籌聯合驗收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發布統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聯合驗收辦事指南、申報表單及材料清單等,做好聯合驗收系統與“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對接工作,并牽頭開展市本級工程建設項目的聯合驗收工作。
2.各區(市)縣頒發施工許可證的部門或屬地政府指定的部門為區(市)縣聯合驗收的牽頭部門,負責按全市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單、材料清單和辦理流程,對所監管工程牽頭組織聯合驗收工作。
(二)專項驗收職能部門
規自、住建、人防、國安等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統一開展專項驗收(備案)工作。
1.明確各專項驗收(備案)事項市區統一的受理條件、申請表單、材料清單及設立依據等,制成專項辦事清單報聯合驗收牽頭部門。辦事清單內容如需變更的,應以書面形式報送牽頭部門,牽頭部門協調涉及的相關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予以變更。負責推動本部門驗收事項申請材料系統共享。
2.按職責分工對法定驗收內容實施驗收,依時開展和完成驗收事項資料審查、現場核驗和專項驗收審批,按規定時限出具驗收意見,并對驗收過程和結果負責。市級專項驗收部門負責指導區(市)縣專項驗收部門開展相關驗收工作。
3.各專項驗收部門可應建設單位申請,開展提前介入服務,指導建設單位做好專項竣工驗收各項準備工作,提高聯合驗收一次性通過率。
(三)政務服務職能部門
1.負責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配合竣工聯合驗收牽頭部門建立完善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機制,在市、區(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工程建設審批綜合服務窗口。
2.負責做好現有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維護、與省級系統對接等工作,及時解決系統使用問題。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對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質效、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實現全過程聯動辦理、按時辦結,不斷提高辦事效率。
(二)嚴密組織
市級部門要切實做好統籌協調,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加強對區(市)縣部門的指導,確保區(市)縣切實按照聯合驗收“一件事”的辦理流程開展工作,堅決杜絕違規增加驗收環節、要件、超時限驗收等行為。
(三)加強宣傳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新聞媒體、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及時提煉典型經驗做法,提高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的知曉度和參與度。
(四)本《實施細則》由市住建局會同市規自局、市國安局、市國動辦、市城運辦負責解釋,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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