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4號)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數據標準》(建辦市函〔2025〕343號)有關要求,自發文之日起,凡在本省承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需通過江蘇省工程建設數字化監管系統完成信息登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程序
1. 招標代理機構登錄江蘇省工程建設數字化監管系統(http://49.77.204.6:10081/SzjsWorkQY/normal/enterprise/index),點擊進入“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模塊,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完成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登記。
2. 原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代理管理系統”中注冊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登錄江蘇省工程建設數字化監管系統,對已填報信息和上傳的企業、人員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核對和補充。
3. 外省(市)招標代理機構在江蘇省工程建設數字化監管系統辦理信息登記前,應先在工商注冊地所在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完成信息登記,并確保相關信息已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二、登記內容
1. 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2. 法定代表人及從業人員信息;
3. 證明從業人員招標專業能力的相關信息;
4. 在自有場所組織評標的,應當提供評標場所地址;
5. 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三、登記變更及撤銷
招標代理機構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招標代理機構注銷的,應當按規定撤銷登記。
四、有關要求
招標代理機構應對其登記的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認真填報相關信息。登記信息必填項填報不全的,將無法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信息登記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我廳聯系。咨詢電話:025-51868903;技術支持:0512-58188503,025-51868934。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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